%E4%BA%A7%E4%B8%9A%E8%B5%84%E8%AE%AF
位置: 首页  >  %E4%BA%A7%E4%B8%9A%E8%B5%84%E8%AE%AF  >  上海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问答
上海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问答
2023-02-03 20:55:29 作者:网信上海 

为更好服务上海市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结合近期咨询情况,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网信办)现就咨询受理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1、数据处理者如何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答:目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落实属地申报原则,所在地为上海的数据处理者向上海市网信办提交申报材料。

2、数据处理者如何提交申报材料?

答:上海市网信办自2022年9月1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生效之日起正式接收申报材料,报送方式:邮寄报送或者现场报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路315号,收件人:网络安全处,电话:64743030-2711(请注明“XX单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材料”)。报送请提前电话联系。

3、寄送材料的快递是否有要求?

答:无特殊要求,不接受到付。

4、上海市网信办接受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方式?

答:2022年9月9日,上海市网信办已通过公众号“网信上海”公布咨询电话:64743030-2711(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来电咨询请明确告知申报主体基本信息)。书面材料与光盘刻录的电子版文件应保持完全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请说明。

5、申报材料要求有哪些?

答: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5.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书

6.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数据出境相关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影印件

7.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提供材料及要求详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需提交书面材料以及通过光盘方式刻录的电子版文件。

6、经办人是否有要求?

答:经办人必须为数据处理者正式员工,并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7、是否有指定第三方机构可以协助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的咨询、评估等相关工作?

答:目前,上海市网信办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咨询、评估数据处理者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等工作。

8、省级网信部门的完备性查验需要多久?

答:上海市网信办自接收申报材料第二天起计算5个工作日,若材料被退回,再次提交重新计算5个工作日。

9、若申报材料被退回,重新提交申报的次数是否有限制?

答:目前,上海市网信办对于提交申报材料无次数限制。

10、在完备性查验阶段,数据处理者是否会收到书面通知?

答:若申报材料齐全,则会报送国家网信部门,并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若出现申报材料不齐全等情况,上海市网信办会向数据处理者出具书面通知,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11、数据处理者可以自行变更申报材料模板吗?

答:不能。数据处理者应严格参照《申报指南(第一版)》各材料模板填写,请勿自行增删修改模板。

12、申报材料的原件、影印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根据《申报指南(第一版)》附件1要求,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表、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等都应提供原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数据出境相关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等可提供影印件并加盖公章,影印件应确保清晰、无遮挡。

13、如何准备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答: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第一版)》模板拟写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并在对应位置加盖公章、签字、注明日期,其中签字应确保手写笔迹。

14、法律文件的具体形式要求是什么?

答:律文件形式无限制,数据处理者可结合实际提交合同、内部制度等法律文件。

特别注意,法律文件中涉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表13项引用内容的,必须按要求作高亮、线框等显著标识。

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后,数据处理者开展出境活动前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应与此前申报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实际情形一致。

15、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撰写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应严格按照模板进行报告撰写,确保真实完整,不得变更自评估报告框架,同时建议增加目录并注明页码。

如有第三方机构参与自评估,须在自评估报告中说明第三方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参与评估的情况,并在相关内容页上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

16、数据处理者如何说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情形?

答:数据处理者应依据《办法》第四条,明确所符合的申报情形,建议可在自评估报告中说明符合申报情形的支撑数据。

17、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撰写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要求,“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结果有效期为2年,自评估结果出具之日起计算”。数据处理者申报的出境数据应为未来两年的拟出境数据,包括数据规模和涉及自然人数量,自然人数量应按人数计算,并标注是否去重。

18、数据处理者如何说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情形?

答:按照应填尽填、真实完整原则,同一表格项如存在并列内容均需填写。《申报指南(第一版)》填表说明提及的表格项应按说明要求进行填写,例如08项数据链路提及填写要素均需涵盖、13项需正确引用页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高亮标注等。

如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表中涉及无法填写的内容,需要形成解释说明材料并加盖数据处理者公章。

19、申报材料纸质件如何进行装帧、打包?

答:数据处理者装帧申报材料形式无限制,可采用长尾票夹、回形针、订书针、文件袋等,建议不要采用形式奇特、过于精美繁复的装帧。

如申报材料较多,请使用无文字及图案标记的纯色纸箱打包。

20、申报材料电子版的提交要求是什么?

答:刻录在光盘中进行提交。若一次提交涉及多个场景,可刻录在一张光盘中,不同场景设置单独的文件夹,每个场景文件夹内需包含《申报指南(第一版)》附件1提到的一整套材料。需要确保PDF版本材料和纸质件一致(带公章、签字等)。此外,建议附上WORD版本材料。

*来源:网信上海


< 上一篇:#
> 下一篇:#